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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1999-11-03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傅旭 新华社记者朱冬菊、王雷鸣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人民日报记者傅旭新华社记者朱冬菊、王雷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今天结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在谈到党的领导与人大工作的关系时,李鹏说,要做好人大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但人大的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并且明确载入了我国的宪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各级人大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谈到立法工作时,李鹏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有法可依。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36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00多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有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如民法典、立法法、监督法等还尚未出台,立法工作仍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繁重的任务。我们要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根据十五大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这个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光靠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不够,还要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一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李鹏指出,立法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除了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完善外,还起到了普法的作用。同时,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过程,也是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过程。

李鹏说,相对于立法工作而言,人大在依法开展监督方面的力度还不够。监督要有法可依,宪法规定了人大有监督权,但还需要具体化,所以迫在眉睫的是要制定监督法。由于监督法涉及方方面面,各方面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看法,所以出台监督法还需要一定时间。在监督法制定出来之前,先制定几个关于监督工作的单项规定或决定,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综合性的监督法,这个办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我国实际的。这些单项的规定或决定虽然不像综合性法律那样完整,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李鹏说,消除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加强司法监督、解决司法不公问题,既要通过司法改革、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也要加强人大的监督。人大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宪法规定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些是我们制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也积累了开展这方面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定这个规定是启动和督促司法机关运用自我监督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案。人大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不是对所有的案件都进行监督,而只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透过具体案件了解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促进公正司法。人大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要遵循不直接办案,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事后监督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监督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等。

围绕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李鹏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现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有320多万人,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生活在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这是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优势。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可以使人大在工作中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贯彻党的主张。要认真贯彻好代表法,除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等工作外,还要探索新的形式和做法。如将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的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常委会负责同志调查研究、视察工作时,要注意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还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宪法规定,人大是人民选出来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所要求的。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的来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李鹏强调,要做好人大工作,还必须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理论支持;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人大工作所必备的宪法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使自己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建设同样非常重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要予以关心和重视。当前,首先要把“三讲”教育搞好,讲出团结,讲出干劲,讲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的精神。

李鹏特别强调,人大的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都是前人没有做过的,虽然有些有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遵守宪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为时一天半的会议上,31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先后发言,交流了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并就进一步加强党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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